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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为什么被贪污挪用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开封市检察院 编辑: 时间:2008-12-03 16:48: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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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检察院兰许高速公路建设专项预防中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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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力度,需要大量征用农村的土地,同时补偿农民相应的资金。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的审核及发放,则常常是职务犯罪易发的环节,某些乡镇干部及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漠,想方设法侵占国家和农民的利益。由于缺乏对征地补偿款的有效监管,个别乡镇政府趁机套取各类补偿款,进行截留挪用,而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也将 “ 黑手 ” 频频伸向征地补偿款,大肆贪污挥霍。结合尉氏县检察院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查办的案件及预防部门在专项预防中调查了解的情况,现对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特点、原因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制订相应预防对策。

  2003 年 10 月,十八里镇某村原支书张某与原村长主任马某,将从镇财政所领回的兰许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 49852 元向群众发放后,下余现金 13000 多元,两人便商量将此余款每人分得 6000 元用于个人经商,剩余 1000 多元用于村里请客花费。上述两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立案查处。 2004 年 4 月,某村村民集体到检察院上访,反映该村征地补偿款没能落实的问题。经调查,发现问题出在镇政府身上,因镇政府财政资金困难,临时借用了该村部分征地补偿款,致使征地补偿款未能及时发放,引起村民的误会。通过下发检察建议,该镇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得到了及时的纠正。 2005 年 3 月,张市镇某村村民来信反映本村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挪用。经调查核实,该村征地补偿款一部分用于归还建村小学所欠的工程款,另一部分用于村内开支、村干部的工资以及吃喝费用,其中大部分是白条入帐。

  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及专项调查的情况来看,乡镇干部及村干部截留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条:

  1 、集体作案。这些案件以窝案串案居多,犯罪手法上往往采用虚报冒领、白条支出、直接 侵吞等方式。乡镇人员及村干部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通常存在着集体作案的现象,形成犯罪的群体化,往往是查出一人,挖出一案,带出一串。在 2004 年专项预防过程中,就发现个别乡镇与村干部联合造假,共同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而在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几乎都是两人以上作案。

  2 、虚报冒领。在征地过程中,一方面征用的土地属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征地工作需要村干部协调配合,进行丈量、计算、评估等;另一方面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须经项目部门的确认后,方能得到补偿款。于是,个别乡镇为套取各类补偿款,便采取与村干部、项目经办人内外勾结的办法,使用虚报、少赔、截留等手段,套取土地补偿款和附属物补偿款,骗取国家的资金后要么挪用要么似分。其虚报的名目又有很多,如虚报农户、坟墓、面积、果树、水堂、水井、桥梁、房屋等。被检察机关查处的十八里镇某村的张某与马某私分的多余补偿款,就是通过虚报套取的。

  3 、帐目混乱。当前,许多村委会财务管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虽然一些乡镇采取了 “ 村帐乡管 ” 方式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但由于乡镇往往主要精力只用于帐目处理,基本无法起到监督作用。有的村会计更换频繁,有的村各类帐簿记载不详,有的村甚至多年没有建帐,而且存在着大量白条入帐的现象,真假难辨。于是一些乡干部就趁乱作案,对征地补偿款大肆侵吞。

  乡镇干部及村干部何以能屡屡得手,对虚套出的补偿款大肆贪污、挪用,归其原因主要是:

  1 、补偿核定与监督脱节。上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没有对征地补偿工作实行丈量、收款、发放相分离制度,征地补偿款也未纳入监督范围,使乡镇人员有了可乘之机。如每次发放给农户的款,都是由乡镇人员依据 “ 补偿发放明细表 ” 从县高速公路指挥部等部门领取后,直接发放给农户。而 “ 补偿发放明细表 ” 是由乡镇有关人员和村干部经手造册的,其中包含有他们虚增的金额。

  2 、某些乡镇领导及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由于个别乡镇财政困难,大部分村委没有收入,但开支却较大,为了填补赤字,征地补偿款自然就成了 “ 唐僧肉 ” 。他们大都在思想上认为征地补偿花的是上级政府或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于是就变着手法,千方百计地骗取,以便为本人及个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3 、政务村务不公开。征地补偿款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征地工作中的丈量、补偿及发放工作,应列入乡镇和村委的政务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某些乡镇对征地补偿这一块进行暗箱操作,一些地方村务 长期不公开、村级帐务混乱的现状,为某些村干部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提供了便利。

  要斩断伸向征地补偿款的黑手,应在 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对乡镇干部及村干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针对乡镇干部及村干部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此类职务犯罪和农村群众举报主要集中反映的问题,结合办理的案件,剖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各级机关部门要深入一线,组织他们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地 法制宣传教育。

  2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对征地补偿款的流向进行有效监控。每当有重大的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发放制度,着重强调征地补偿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和挪用,严禁 套取国家资金。征地补偿款要设立专门帐户,对补偿资金的流动,从县到乡镇、到村、到农户所有关节要实行全程监控,要保证每一笔征地补偿款都全额落实到农户手里。

  3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政务村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政务村务公开是遏制和减少镇干部及村组干部经济犯罪的一大对策。特别是在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要对被征用土地的面积、附属物量及时被占农户列表登记造册,依据征地补偿款标准逐户核算补偿数额,并张榜公布,真正使农民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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