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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命案侦破中微量物证提取的重要性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开封市检察院 编辑: 时间:2008-12-03 17:02:04 点击数:
罗 俊   王 强

  目前命案侦破中智能化犯罪逐渐增多,从现场上获取大量明显的物证越来越困难,而以微量物证的搜集与鉴定就显得重要了。在命案现场的勘查中,同样不能忽视用肉眼看不到的微量物证,如何搜集现场及附着在尸体和衣着表面的微量物证,是我们每个法医应该掌握的知识,只有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提取微量物证,才能得出正确的检验结论,为侦破案件提供科学的证据。

  微量物证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的细小微量的物质,经过专门的技术手段检验后,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微量物质的种类很多,除法医物证血液(少量)、唾液、精斑、毛发;经常见有:①自然物:砂土、灰尘、种籽、木屑、泥土、浮游生物、贝壳、木炭;②工业制品:纤维、涂料、涂膜、油类、玻璃、有色材料、塑料、纸张、金属、混凝土、砖瓦、陶瓷器等;③其它:炸药、火药及其残留物等。微量物证能够起到以下作用:( 1 )在一定条件下起直接物证的作用。在某些案件中,侦查工作划定在较小的范围内,通过微量物证排除其他嫌疑人时,也就意味着对不能排除者的认定。另一方面,当检验对象为特异性很强的物质时,间接物证可起到直接物证的作用;例如:一个凶杀现场,死者指甲缝里的血痕同有伤的嫌疑人血型相同,通过 DNA 检验可进一步认定,那么嫌疑人与死亡现场的联系是不可否认的。( 2 )为案件侦破提供方向和线索。任何犯罪行为和犯罪现场都会或多或少遗留一些微量的物证检材。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或作案过程中带入现场的微量物质,可为侦破工作提供方向和线索;( 3 )可以起到排除作用,为侦破工作缩小范围。将现场提取的物质同嫌疑人处的物质进行对比检验,如两者同,可以排除嫌疑人,缩小侦察范围。

  在命案现场勘查中,要提高对微物的敏感性,尤其在尸体检查中,应全面仔细的观察寻找。可先从尸体衣着、鞋袜、手套、帽子、皮包及其它携带物开始检查,其次检查尸体的暴露部位:头发、面部、颈部、双手、两脚,然后检查臂、腿、胸腹部,背部等,在尸体剖验中,还要对死者的食道、胃、气管、肺等脏器里的残留物进行认真的检查。对于发现的可疑微物,不要急于动手翻动提取,应先仔细观察是什么微物,附着的部位,与其它物体的关系,微物的形状、性状、新鲜程度、数目、大小等,并分析推断微物与案件有何联系,是否具有证据的价值。

  如何发现微量物证,应根据案情的需要和各类不同的命案现场进行有重点的检查,搜集对案件有关的微物。如在杀人现场中,应检查尸体、衣着上有无砂土、毛发、混凝土粉、草籽、纤维、涂料、油类等微物,衣着检查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布缝里有无微物和附着状态,弄清是挤压进去的,还是轻轻附着在表面,或是拉拽尸体时摩擦形成。尸检时,要留心手指、指甲内、脚底有无微物,从而推断死者有无挣扎、逃跑等行为。对于发现的微物要分清是哪些是现场上有的,哪些是现场上没有的,并要确定附着与死者职业有关的微物,如焊工衣服上的微小铁球、木工身上的木屑(锯末)、建筑工身上的混凝土、砖屑等。在碎尸现场中,不仅要检查碎块断面有无微物,而且要对包裹及遗留在现场的分尸、移尸工具进行仔细的检查。在缢死或勒死现场中,无论绳索留在颈部或被带走,对索沟部位的微物纤维搜集尤为重要,它可以对认定自杀或伪装现场有重要作用。在损伤致死的现场中,应特别注意检查衣着及破裂处、尸体创伤部位有无致伤物的碎屑及附着物,如砖屑、石粒、锈铁,以及口中有无凶器的残端等,为推断凶器提供依据。在交通事故现场中,注意寻找尸体上有无砂石、混凝土、橡胶、漆片、玻璃、油类等微物,对分析车辆型号、颜色、行驶路线、出事地点起到关键作用。在枪杀、爆炸现场中,搜集手指、射入口、肢体残端及衣物上的火药残渣,对确定案件性质和爆炸物种类至关重要。在电击死亡现场中,注意搜集衣服及尸体上金属微粒是证实电击的可靠证据。从溺死、烧死的现场中,不仅要检查外表,还要检查尸体内部脏器中有无浮游生物、烟尘等,这对判断自杀,还是他杀后移尸、焚尸尤为重要,而且对确定案发的原始现场、抛尸地点等也有帮助。

  微量物证的提取:

  微物的提取应根据微物的性状、大小、多少及附着物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常用的有:

  ⒈挟取:微物稍大一点,如木屑、叶片等可用挟子镊取

  ⒉弹取:固体小微粒,如砂石、铁屑、草籽可用手指轻轻弹落在纸张上收集。

  ⒊用软毛刷收取某些微物。

  4. 粘取:数量极 少或用肉眼看不见的微物,可用胶纸将其粘附提取。索沟纤维和手指上火药残渣的提取方法。索沟纤维的提取:用长 25cm 左右的取证胶纸绕索沟上中下部位粘上去。先取中部(中部纤维最多),后取上下部。胶纸不宜过长,以免将项部头发粘下。提取时,可用手指轻轻按压,用力不能过大,防止将碎皮粘附,影响鉴定效果。火药残渣的提取:可用 1cm 长双面胶纸粘在橡皮或木塞上,象盖印一样的手指、指甲上粘取。左右手分别提取,这样就能粘上密集的火药残渣。提取后的胶纸,不宜暴露在空中过长时间,以免粘上空气中的纤维、灰尘等杂物。

  5. 擦拭提取:极少的砂土或油类,可用脱脂棉或纱布沾湿提取或直提擦拭提取。

  6. 某些微物可以连同承受客体一起提取。

  7. 刮取:附着较牢固的,可用刀刮取。如混凝土、涂料等。

  8. 其它方法:附着在湿衣服上的微物,可待衣服干燥后用手搓落;分散的铁屑可用磁铁隔纸吸附;电流斑、创口中的微物,可用手术刀将组织全部切取,等等。

  提取微量物证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⒈发现微物时,要先进行照相固定并记录附着部位、形状、颜色、数量、大小、性状和提取时间、方法等;同时要提取适量的对照检查。

  ⒉提取时,要用干净、清洁的纸张、聚乙烯袋、试管进行包装。对性状不同的微物,要用不同的容器盛放。不同的部位的微物,要分别提取包装,不要混在一起。

  ⒊微物的提取、包装中,要戴上干净的手套,以免污染。

  ⒋对易蒸发的微物要闭封保存,易腐败的要冷藏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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