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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同学电脑 一大学生获刑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开封市检察院 编辑: 时间:2012-10-30 09:30:15 点击数:
开封日报 记者李占军报道
    由龙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9月10日审结,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李某系我市某高校学生,学习成绩一直较好,但因家境不是太好,生活较拮据,见到同学都有笔记本电脑很是羡慕。今年4月23日上午,当寝室中只剩他一个人的时候,他发现同寝室同学周某的一台价值8660元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放在桌上,一时贪心顿起,将这台电脑盗走。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将其抓获,电脑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悔恨,对被害人表示深切忏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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