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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因犯危险驾驶罪 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开封市检察院 编辑: 时间:2012-09-29 15:36:06 点击数:
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
顾某因犯危险驾驶罪 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报讯 通讯员何润生报道 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查后一再辩解。顾某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6月29日12时,开封县兴隆乡太平村村民顾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途经滨河路农机岗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顾某属醉酒驾驶。查处过程中,顾某一再辩解。巡防民警向其讲明法规后,依法扣押了摩托车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9月6日,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顾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判处顾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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