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责,努力开创职务犯罪
预防工作新局面
张兴盛
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如何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全国反腐败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要求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开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此外,曹建明检察长还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当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与查处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
对照当前工作实践,如何保证“三个更高”基本要求的实现,如何改进和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成为检察工作目前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地位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我国反腐败工作机制中的地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方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部分,是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是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他与党委、人大、政府及国家专门预防机构的预防腐败工作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检察机关开展犯罪预防的职能专业性,决定了与纪检监察及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源头预防联系紧密,同时也有分工。与源头预防的内容不同,检察机关的预防是围绕“犯罪”的因果进行的:与源头预防的广泛对象不同,检察机关的预防是针对容易引发犯罪的因子进行的;与源头预防的职权性质不同,检察机关预防是依据法律赋予的监督才能进行的。
应该说,检察机关和党委、人大、政府、人民群众各团体一样,只是国家预防控制职务犯罪主体中的一员。所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开创新局面,就要充分利用国家各种合法的制度、体制和结构性资源,充分参与到各个反腐环节中去,也充分利用各个部门机构对反腐事业的参与,将工作重点从查处已然腐败犯罪案件向各个行业、领域、部门中相关职务犯罪的事前预防延伸。此外,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与党委、人大、政府保持经常性的信息交换和情况交流,随时将相关领域、地区的新型职务犯罪、案发特点、趋向向其汇报,提高预防工作的效率。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整体检察工作中的地位。从刑法学、犯罪学理论上看,对已然案件的查处属于特殊预防的范畴,而对潜在案件的预防,属于一般预防的范畴,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也就是说,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等工作一样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职务犯罪和打击职务犯罪都是履行检察职能的体现。
实际工作中,预防部门应当充当起侦查部门的“耳朵”和“眼睛”。预防部门通过预防调查、犯罪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多发、易发犯罪领域部位,能够敏锐触摸到职务犯罪的苗头和线索,从而及时为侦查部门提供侦查方向和重点。同时预防部门把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侦查部门,扩大侦查部门案源,为及时揭露、惩治犯罪发挥辅助作用。因此,整合惩防资源,发挥一体功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同时,检察机关其他业务部门,要结合自身办案,把预防职务犯罪要求纳入本部门工作安排中,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
三、当前检察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多年,但一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领导对预防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领导对预防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预防部门的经费投入十分有限,少数地方的预防队伍编制结构不合理,老、弱、病人员偏多,导致预防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是重打击,轻预防。基层检察院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单线作战,信息不畅通,缺乏衔接和配合,造成打防脱节。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制度流程存在的漏洞,但往往是考虑侦查多,考虑预防较少。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相脱节,办案信息不畅通、不及时,对策研究针对性不够,预防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预防实效差。现阶段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工作内容不外乎次数有限的“会议”、“简报”、“法制课”、“展览”,有的是配合行业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宣传教育传统模式,预防工作常常处于虚、散、浅的层面,实效性差。
四、新形势下开创检察机关预防工作途径
(一)在服务大局中谋地位。检察机关要在全局中谋划和推进预防工作,找准结合点,这样检察预防工作才能在大局中找到位置,才不会被边缘化;要在党委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融入,努力掌握话语权,赢得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权;要立足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赢得预防工作的地位和影响。
(二)着力推进预防调查。要切实把预防调查作为预防工作重要的基础性和专业性手段,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作为提高预防对策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措施。通过对重点系统和职务犯罪多发领域的预防调查,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的行业特点、犯罪规律及关键症结;制订预防对策,消除严重职务犯罪隐患;发现和移交一批重大案件线索,强化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权威性,形成预防犯罪与查办案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性互动局面。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规定(试行)》进行,不能把预防调查当成一般性的调查研究,更不能把预防调查搞成初查、侦查。
(三)强化侦防一体化建设。侦防一体化机制是惩防一体化的核心内容,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内部工作机制,是惩防结合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在检察机关推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既是强化职务犯罪侦防有效衔接配合的有力举措,也是深化检察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它主要解决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相脱节,办案信息不畅通、不及时,对策研究针对性不够,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实现侦防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增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强化法律监督效能。一是要强化侦防一体的意识。侦查和预防是有效遏制职务犯罪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只有统筹兼顾,坚持结合办案开展预防,才能全面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二是要明确职责分工。侦查部门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预防部门主要是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制度预防。对一些重大专项预防活动,可以联合开展,共同研究防治对策。三是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起信息通报制度、阅卷查询制度、介入典型案件侦查活动制度、线索发现和移送制度等,保障侦防一体化机制的贯彻落实。同步预防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得影响、妨碍办案。四是要加强对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统一领导。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预防部门组织协调的机制,加强对组织协调,实现对侦查和预防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两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四)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是提高检察预防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根本途径。只有走专业化预防的发展道路,才能提高检察机关预防对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履行党委的参谋助手职责,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检察预防专业化建设的目标不仅要机构独立,尽快完成撤(处)科建局工作,而且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要制度化,要有专家型人才、要有自己的品牌。预防干部要努力成为“病理解剖师”、预防法律知识咨询师、预防警示教育的专业讲师和预防制度设计师。
(作者简介:张兴盛,日博365体育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