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杞县检察院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程序,明确权责范围,积极践行“集中管理、分类保管、统一监管”的新模式,严把 “三关”,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一是把好 “进口关”。对该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严格执行“扣押冻结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原则,要求自侦部门将涉案款存入计财部门提供的专用账户保管后,于三天内将相关单据交案管部门备案。
二是把好 “流转关”。通过建立涉案款物工作台账,清晰款物明细,明确记录涉案款物的收、缴、管、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的情况,将涉案款物在检察机关流转全程纳入案管部门的监管,确保每一笔款项、每一件物品的去向在账目上清楚反映出来。
三是把好 “出口关”。案件在作出生效判决或结案处理后,由办案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案管部门审核处理涉案款物的意见,再由计财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处理,通过三重审核制度,更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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