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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一女子利用支付宝盗刷他人钱3.5万元获刑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 编辑: 时间:2015-09-23 11:43:06 点击数:
 
  反复试出他人支付宝密码后,盗刷了对方绑定的银行账户内的3.5万元。经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今年28岁的朱某在开封市某大学附近做小生意,平时兼做“刷信誉”从中渔利,和隔壁理发店老板范某比较熟。
 
 
  2015年7月8日下午三点多,朱某用范某的支付宝在淘宝网上给儿子买了一件衣服。晚上回到家后,因“刷信誉”的钱未能及时返还,因一时贪念朱某就想盗刷范某的支付宝,之前她记过范某的身份证号码,经过在电脑上反复尝试,她破解了范某的支付宝密码。朱某先是使用其在网上购买的“小茔小坐”支付宝账号在淘宝网上挂出了截取的七张商品图片,每种商品标价5000元,而后使用范某的支付宝购买该虚拟商品,分七次将范某支付宝上绑定的银行账户上的3.5万元现金转入其购买的“小茔小坐”支付宝账户内。
 
 
 
  范某到了第二天早上七点才发现手机上有银行发的七条信息,显示其银行卡在2015年7月8日23时35分起至2015年7月9日00时07分之间分七笔被转走了3.5万,她赶紧到开户行查询交易明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是通过支付宝终端转账消费的。范某经询问支付宝客服人员得知是朱某通过修改支付宝密码把钱转走的,于是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朱某很快被抓获,并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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