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害人权益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河南开封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制度效果好
近日,在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协调下,一起过失伤害案的被告人、陈留镇农民王某赔偿被害人丁某4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近年来,该检察院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取得良好效果。2010年以来,已促成34起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被害人争得赔偿120余万元。
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以及其他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按规定应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通过做工作,使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既能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封县检察院的具体做法:一是以疏通被害人思想为切入点,打牢和解基础。马某交通肇事一案,最初被害人张某抵触情绪很大,检察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全面了解其诉求,及时传递马某的悔意和赔偿、补偿的意向,抚慰张某的心理创伤,最终使张某明白了“和为贵”的道理,促成了双方的和解。二是以协调当事人单位为支撑点,赢得和解支持。去年6月,在办理未成年人、在校生王某寻衅滋事案时,被害人家长表示对王某不予谅解。在找其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检察官与被害人家长所在单位负责人沟通,共同做该家长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其态度得到转变,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是以实现当事人满意为落脚点,监督和解效果。去年11月,在办理李某寻衅滋事案时,检察官发现李某系在校学生,平时品学兼优,而被害人刘某家十分贫穷。检察官通过耐心地工作,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付给刘某医疗费和经济补偿款共3万元,大大缓解了刘某家的经济压力。今年2月,检察官对本案当事人双方进行回访,实施跟踪监督,发现双方没有发生新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