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文明创建工作掠影
“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后,市人民检察院站在了新的起点上。”6月17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超告诉记者,“我们将以文明创建为载体,践行科学发展观,弘扬焦裕禄精神,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不辱使命,开拓创新,为古都开封增辉添彩;时刻牢记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担负起法律监督的重任;时刻牢记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公正执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时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全市500万父老乡亲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2005年,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后,我市检察工作有16项单项和综合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30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市院和3个基层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市院装备处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市院机关连年保持省级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院法警支队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法警队”,反贪局荣获省院集体二等功。市院反贪局、反渎局分别被省院表彰为“全省十佳反贪局”、“全省十佳反渎局”,市院控申处被省委政法委命名为“全省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市院老干部处被省委评为“五型”机关党支部。7个基层院跨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兰考县院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河南省检察机关共有两个院获得此项殊荣。河南省检察机关有11个基层院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尉氏县院是其中之一。通许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金鼎’奖”。
[B]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B]
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中心位置来抓。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认真总结分析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深入研究改进的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文明创建五年规划,将文明创建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市院与各部门签订了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文明创建与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共同推进。3年多来先后投资100余万元用于绿化美化内外环境,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建设荣誉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和二级专线网,设立开封检察网站,完善文明教育场所和文体活动场所,增加乒乓球室、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坚持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等,为精神文明创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积极开展争创“五好”处室、“文明处室”、“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活动,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文明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B]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B]
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正面典型示范带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剖析错案和执法不规范案件、开展“四百”活动(检察干警入百村、访百企、建百点、上百课)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也得以扎实有效开展。市院连年被评为市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程序。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划、基层院检察长及班子成员工作绩效考评标准和办法,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推动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和“学习型干警”活动,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精品案件评选等技能竞赛活动。市院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学习型机关先进单位”。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有力促进了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社会形象不断提升。
[B]认真履行检察职责 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B]
200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678人,提起公诉6875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市院侦监处、公诉处分别被省委、市委政法委表彰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7件455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案件结构进一步优化。如办理了平顶山市新华区原区委书记杜欣(副厅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杜欣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突出提高案件质量,办案效果进一步提升。朱永伟贪污案、郑智勇挪用公款案、吴留记徇私枉法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其中郑智勇挪用公款案被高检院评为“2007年全国优质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与36个机关、企业、学校和重大工程建设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先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警示教育和法律咨询320余场次,直接受教育者10万余人。预防工作的开展,对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起诉书说理性改革”、“轻伤害案件调解听证制度”等工作机制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省院、高检院的充分肯定。尤其是“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注重关口前移和源头治理,有效防止和减少了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受到省委、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该制度在全市政法系统推广,被省院列为五项规范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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