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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检文〔2016〕100号
关于印发《日博365体育
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院各部门:
现将《日博365体育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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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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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做好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根据《河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开封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检察官入额标准和条件,规范入额选任工作程序,确定检察官岗位和数量,优化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促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院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外的现任检察官。基层院班子成员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入额选任参照省检察院对市院班子成员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考核办法进行。
四、基本条件与禁止情形
市检察院现任检察官入额选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以及依法办理案件和处理检察业务的能力;
(三)具有以检察官身份从事业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任职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
(四)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并具有公务员身份;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检察办案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学历的,须经续职资格培训并合格);
(八)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选任入额:
(一)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国家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检察职业操守,严重损害检察职业形象的;
(四)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五)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
(六)患有重大疾病,难以承担正常检察办案工作的;
(七)其它不适合选任为纳入员额管理检察官的情形。
五、员额岗位设置
省院本次分配给开封市院检察官员额56名。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入员额比例为本院领导班子职数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数总和的75%,本次定额7名。其他49名员额岗位设置为:侦查监督处配备检察官5名、公诉局配备检察官10名、反贪污贿赂局配备检察官8名、反渎职侵权局配备检察官5名、民事行政检察处配备检察官6名、刑事执行检察局配备检察官5 名、控告申诉处配备检察官4名、职务犯罪预防处配备检察官2 名、案件管理办公室配备检察官2名、法律政策研究室配备检察官2名。
六、选任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分数占30%,业绩考核分数占40%,民主测评分数占30%。
七、选任程序
根据省院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院员额内检察官选任方案并报省检察院司改办审批。适时公布入额检察官选任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按照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公布的员额数量,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向上一级检察院政治部报名,其他人员向本院政治部报名。报名时填写《河南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选任报名表》。
市院本次检察官选任采取定岗竞争,报名人员提交的书面申请应列明所申报的具体检察业务岗位,每人可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申报1-2个岗位。第一次报名结束后,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报岗位进行调整,第二次报名结束后报名人员不能再调整申报岗位。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院党组根据报名人员的第二志愿,或具体专长,征求本人意见予以调剂。
(三)资格审查
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个人业绩申报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如实撰写个人2013年以来工作业绩报告,审核人应对工作业绩报告是否属实签署评定意见,报院司改办备案。工作业绩报告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工作业绩报告逐级审核,不同考核对象的业绩报告审核责任人分别为:
1.市院中层正副职的工作业绩报告由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内设机构中层正副职的工作业绩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2.市院其他检察官的工作业绩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后签字。
(五)组织考试(30分=100分×30%)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由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业绩考核[40分=(绩效分100×75%+功绩分100×25%)×40%]
市院成立入额检察官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业绩考核统一组织,分级评价。
————绩效分(满分100分,折合计分100×75%×40%):
1.业务部门中层正副职的绩效考核
(1)领导班子评价40分(其中分管院领导占40%,其他院领导占60%)。院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正副职的领导水平、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廉洁情况等综合评价打分。该项由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部门人员评价15分。由部门人员对中层正副职的领导水平、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廉洁情况等评价打分。该项由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办案业绩25分。由分管院领导根据业绩考核标准,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履职情况综合评判。内设部门中层正副职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在本部门工作不满3个月的,由原业务工作岗位分管院领导和申报岗位分管院领导共同评判。
(4)争先创优20分。按百分制计分,设定基础分为85分。单年度进入省院评比前1至6名的分别加5、4.5、4、3.5、3、2.5分,以近三年的排名累计加分。在本部门工作不满3个月的,按原业务部门排名计分。省院不排名的按排名业务部门争先创优平均分计算。该项由业务部门申报,经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2.业务部门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
(1)领导班子评价30分(其中分管院领导占40%,其他院领导占60%)。院领导班子成员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廉洁情况等综合评价打分。该项由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部门负责人评价20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核对象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廉洁情况等综合评价打分。申报岗位不属现业务部门的,由申报岗位和现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打分,取平均值。该项评价分报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办案业绩40分。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分管院领导审核。在本部门工作不满3个月的,由原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申报岗位部门负责人分别打分,取平均值。
(4)争先创优10分。同中层正副职计分方式,省院不排名的按排名业务部门争先创优平均分计算。该项由业务部门申报,经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3.综合部门中层正副职的绩效考核
(1)领导班子评价40分(其中原业务工作部门分管院领导占20%,申报岗位分管院领导占20%,其他院领导占60%)。院领导班子成员对考核对象的领导水平、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廉洁情况等综合评价打分。该项由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部门人员评价20分。由部门人员对中层正副职的领导水平、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廉洁情况等综合评价打分。该项由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办案业绩40分。主要考核最后3年从事业务工作情况,由原业务工作岗位分管院领导和申报岗位分管院领导共同评判,原业务工作岗位分管院领导占40%,申报岗位分管院领导占60%,报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综合部门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
(1)领导班子评价40分(其中现分管院领导占20%,申报岗位分管院领导占20%,其他院领导占60%)。院领导班子成员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廉洁情况等综合评价打分。该项由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部门负责人评价20分(其中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占40%,申报岗位部门负责人占60%)。部门负责人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态度、业务经历、业务能力、廉洁情况等综合评价打分。该项由部门负责人分别评价,报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办案业绩40分。主要考核最后3年从事业务工作情况,该项原业务岗位部门负责人占40%,申报岗位部门负责人占60%,由申报岗位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办案业绩考核由各部门结合业务特点,根据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等内容,制定考核标准,报院党组研究通过。对最后3年业务经历在其他单位的人员,由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到原工作单位进行办案业绩考核。
————功绩分(满分100分,折合计分100×25%×40%):
设定基础分80分。
(1)学历学位加分。按最高学历学位加分,大学本科学历加0.5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加1分,既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又有学位加1.5分,博士研究生加2分。
(2)职务职级加分。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加2分。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加1.5分。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加1分。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加0.5分。
(3)专业成果加分。承担高检院、省院检察研究课题的,每项课题主持人分别加2分、1分,参与人分别加1分、0.5分。最多加3分。
(4)检察工作年限加分。从事检察工作满1年加0.1分,最多加2分。
(5)年度考核加分。2013年以来获得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加0.5分。
(6)获奖加分。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加3分。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进入前十名获得“十佳”、“标兵”、“能手”等称号的每次加2分,进入前十一至二十名或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的每次加1分。2013年以来记个人三等功每次加0.5分,个人二等功每次加1分。获奖加分最多加9.5分。
业绩考核汇总成绩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公示有异议的,由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后无异议的报院司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民主测评(30分=100×30%)
民主测评采取百分制,会议推荐×30%+谈话推荐×30%+党组推荐×40%。
1.会议推荐。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为市院全体在编干警,实行等额推荐。
会议推荐得分=所得票数÷有效票数×100
2.谈话推荐。在党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中进行谈话推荐,谈话推荐实行等额推荐。谈话推荐得分计算方法同会议推荐。
3.党组推荐。党组成员进行等额推荐。党组推荐得分计算方法同会议推荐。
民主测评汇总成绩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八)提出人选
根据笔试、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成绩汇总遴选对象的最终成绩,填写《检察官遴选对象成绩汇总表》,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提交院党组研究。院党组结合岗位申报情况,按1:1.1的比例择优提出入额人选,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九)审核把关
根据公示的拟入额人选名单制作《检察官遴选对象审核花名册》《检察官遴选对象审核表》,市院政治部对入额建议人选数量、表格材料和入额情况报告审查把关后,报送省院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
(十)专业审查
省院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市院提交的材料后,经省院党组研究同意,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查后,向省检察院党组提出员额制检察官建议人选名单。
(十一)决定人选及确定岗位
根据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人选,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影响任职情形的,市院党组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察官等级确认手续。现任助理检察员进入检察官员额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
市院党组按照入额检察官所报岗位进行定岗确认,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岗。
(十二)岗位承诺
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向市院司改领导小组提交《岗位承诺书》,对任职后履职情况进行承诺。承诺事项主要包括任职后完成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违反承诺事项的处理等内容。
八、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加强思想引导,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切实让广大干警了解中央、省委、市委、省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精神和目标任务,正确理解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
(二)严格标准,择优录取。要严格执行方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择优录取,防止 “论资排辈”、“迁就照顾”。院党组及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够独立承办案件的人员进入员额内检察官队伍。
(三)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本部门干警做好首批进入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工作。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选任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四)严肃纪律,稳妥推进。要严格各项纪律,引导干警通过正规途径反映个人合理诉求,严禁出现泄密、传谣、串联、拉票、无理取闹、越级上访等干扰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形。对于司法体制改革期间出现的违法违纪和非组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工作的关系,在改革的同时要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日博365体育办公室 2016年1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