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实行轮案机制
2017年4月6日下午,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焦世峰主持召开院检委会,研究讨论并通过了院案管办提交的《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轮案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轮案规则》),本次检委会是在经过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召开的,下一步鼓楼区检察院将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实行轮案机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轮案规则》。轮案是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后直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将案件随机分配给相应业务部门检察官的一种运行机制。
《轮案规则》共十三条,对规则制定的根据和目的,轮案机制的基本内容、运行方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轮案规则》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的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是对以往手动分案机制的改革和创新。《轮案规则》的制定与施行是对鼓楼检察2017年“巩固基础、务实重干、提升层次、创新发展”工作要求的践行;是新时期检察工作实现司法办案规范化、业务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检察权运行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的必经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