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日博365体育概况
第二部分 日博365体育2014年部门决算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日博365体育概况
日博365体育是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 、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九)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十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三)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有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五)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六)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七)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八)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九)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二十一)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间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市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人民检察部门决算构成单位包括:日博365体育机关、日博365体育信息网络中心。(其中:网络中心除人员部分经费外其余款项全部拨入检察院机关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日博365体育2014年部门决算表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 617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6.91万元,其他收入47.9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28.56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3161.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07.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3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13.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2459.11万元,根据市财政局资金下达项目,分为:
(1)、行政运行支出1765.93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的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46.9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18.97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4.22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65.86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4)、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48.25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5)、侦查监督支出28.37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事业运行支出16.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480.51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医疗保障(类)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0.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市检察院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公积金支出73.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94.7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5.48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57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28.09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4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外检察系统及相关部门来院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支出,共接待26批次、140人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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