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
史海钩沉,社会变迁。岁月如歌,沧海桑田。
从显生宙新生代第四纪人类出现至今,人类社会经历了由蛮荒到文明的漫长进程,这条历史的长河已有160万年。其中人类文明社会之上下五千年,更是一部由被动适应之感性认识到主动创造之理性认识的宏大画卷。
随着国家的出现,法律登上社会舞台,它在体现国家意志,利用强制力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过程中,也经历着由感性的法至理性的法之嬗变。原始的唯暴力的法律形式逐渐被现代的文明的法律形式所取代,强制裁性质的法正在被权利义务相结合的法所取代,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
法律如此,执法亦如此。如何顺应社会潮流,彰显社会文明,体现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是每一个执法者应该重视的重大课题。
理性执法是执法的至高境界。作为执法者的人、作为执行根据的法、作为执行对象的事三者理性地完美地结合,才是理性司法的境界。应然的理性执法是先进的思想武装,且有健康的人格修养和有知识的人,理智地运用分析、判断、综合能力,恰当地运用法律,更好地实现执法与其形式、效果的同一,最大限度张扬社会进步的主旋律。
理性执法是社会文明的推进器。理性执法讲究规范、平和、融合、大局,是对野蛮执法、凭感觉执法、靠经验执法、机械执法的排斥,无异有助于文明社会、和谐社会建设。
理性执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我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说,而且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社会公正的要求会更多。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性执法必然有助于筑牢这道防线。
理性执法是人民群众的望和要求。“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执法者应当时刻想着民众,体察民情,倾听民意,维护人民群众的福祉。
时代在呼唤,社会在企盼,愿理性执法在神州大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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