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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开封市检察院 编辑: 时间:2012-10-30 10:14:34 点击数:
为切实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开封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通过把好“三关”,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审查逮捕案件的捕后轻刑判决率大幅下降,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很好地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
  
  一是把好案件受理关。对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不予受理;对虽构成犯罪,但明显达不到逮捕条件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取保直诉,从源头上杜绝了此类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程序。二是把好审查逮捕关。对已经受理但经审查后明显无逮捕必要性的案件大胆适用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减少不必要的羁押,防止逮捕强制措施的滥用。三是把好风险防控关。对因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前,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有无取保候审条件,有无逃避诉讼的可能性、认真态度及平时表现等因素,努力做好案件的风险评估,坚决避免因嫌疑人不羁押而导致新的社会危险或刑事诉讼不能顺利进行等现象发生。
  
  通过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的贯彻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审查逮捕案件的捕后轻刑判决率由去年同期的38%降至31%,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显著提高,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统一。(开封市检察院刘红梅 李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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